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是制度治党的核心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将其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探索出一条长期执政条件下解决自身问题、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道路,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和执纪执法体系,这条道路、这套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巩固发展。”
回顾党的百年历程,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鲜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制度管党治党的决心,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党的历史发展逻辑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实逻辑的辩证统一,对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法治化发挥着关键性作用。
一、党内法规体系建构的理论逻辑
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具有深厚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体现了党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继承与创新。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法兰西内战》、《论权威》、《哥达纲领批判》等经典文献中,全面论述了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思想。从早期对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原则、活动制度和经费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构建,到后来在总结巴黎公社运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普选制、代表罢免制、人民监督制、公职人员薪金制等政党建设制度,无不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规范建设无产阶级政党的初步构想,为党的制度建设确立了基本理论框架。
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在长期的革命实践活动中,形成了关于建设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系统思想。其中,党的先锋队性质理论和党的领导理论论证了党内法规建设的必要性,为党内法规的建构确立了根本立场和出发点;民主集中制理论为党的代表大会制、选举制、党员申诉制等制度建设提供了组织原则。列宁还特别提出,要通过加强外在监督来促进党章执行,主张通过一系列制度改革,加强监察委的执纪监督,以提升党章等党内规范的执行力。
中国共产党在继承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建设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中国化,完善制度治党理论体系。早在1929年的古田会议上,毛泽东就指出,在加强思想教育的同时,必须“从制度上和政策上纠正盲动的行为”,这是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建党相结合的初步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教训,深刻认识到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第一次比较系统地论述了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容,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通过改革党的领导制度、干部人事制度、党的工作制度、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和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保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位置,十四大强调,“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从严治党载入党章总纲;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明确提出制度治党的目标、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建党的理论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把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强调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习近平关于制度治党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创造性发展,为党内法规体系的建构提供了新的理论支撑。
二、党内法规体系建构的历史逻辑
重视党内法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在长期革命和执政过程中探索到的一条重要经验。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党内法规建设以七大党章的建设与修改为主线,服务革命战争的实际需要。1938年,针对张国焘分裂主义和王明左倾错误,毛泽东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做了《论新阶段》的报告,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制度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的决定》、《关于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的决定》,详细规定党的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是系统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确保党的纲领文件和路线方针政策有效执行的初次尝试。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阶段,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探索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新中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决定“健全党规党法,严肃党纪”,此后,中央发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等一批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二大对党章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订,标志着党内法规建设回归正轨。
1990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制定主体和程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党内法规的制定、修改、备案、审查等问题进一步做了明确规范,党内法规体系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任务,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被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党内法规体系也被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党中央制定了《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编制了党内法规制定的专门规划,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志的一批重要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形成了包括一部党章、三部准则、二十多多部条例以及一系列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党内法规体系。
回顾党内法规的建构史,我们会发现,党内法规制度是否科学健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是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大事,强调党内法规体系构建,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
三、党内法规体系建构的现实逻辑
构建系统完善、执行有力的党内法规体系,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高度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我们党成立一百年时,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这意味着,党的建设也必须遵照新的现实发展逻辑不断改革和创新,而这种创新又必然要在规范化的轨道上进行。
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这都对作为领导核心的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了新要求。打铁还需自身硬。党的建设是执政能力的前提和保证,要应对新形势下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必须通过党内法规体系的构建,规范党的执政行为,在制度化、法治化的框架内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另一方面,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既负有系统规划、顶层设计的重大责任,又是直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中坚力量。统筹推进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一体建设,坚持以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现代化,将党的执政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纵观百年党史,制度治党的思想和实践贯穿于中国共产党发展壮大的全过程。百年来党内法规体系的建设历程和成就,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中国革命与建设历史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多重逻辑,充分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价值。新形势下继续加快构建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升党内法规执行效能,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
编辑:张立 审核:杨晓勇